本书对地籍管理与测量理论和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论述,在保留了实际工作中仍然使用的地籍测量技术的基础上,根据编者的实践和对当今地籍测绘技术的掌握和了解,增加了许多新理论、新规定、新技术,突出了实践教学,并增加了部分地籍管理的内容。
《地籍测量与房产测绘/高职高专测绘专业规划教材》对地籍管理与测量理论和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考虑,在保留了实际工作中仍然使用的地籍测量技术的基础上,根据编者的实践和对当今地籍测绘技术的掌握和了解,并查阅了大量有关资料,增加了许多新理论、新规定和新技术,突出了实践教学,并增加了部分地籍管理的内容,使《地籍测量与房产测绘/高职高专测绘专业规划教材》更为全面,适合用作土地管理和测绘专业教材,也可供地籍测绘工作者在工作中参考。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土地管理工作逐渐被社会各部门所重视,地籍管理与测绘工作也走向科学化、自动化和法制化。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地籍管理和测绘工作的需要,尤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蓬勃发展,测绘专业急需一本适合自己办学层次的地籍测绘教材,以满足专业教学的需求。
本书对地籍管理与测量理论和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考虑,在保留了实际工作中仍然使用的地籍测量技术的基础上,根据编者的实践和对当今地籍测绘技术的掌握和了解,并查阅了大量有关资料,增加了许多新理论、新规定和新技术,突出了实践教学,并增加了部分地籍管理的内容,使本书更为全面,适合用作土地管理和测绘专业教材,也可供地籍测绘工作者在工作中参考。
本教材由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李勇教授主审。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缺点和疏漏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2年12月
□□章 绪论
1.1 地籍概述
1.2 地籍测量
本章思考题
第2章 地籍调查
2.1 地籍调查概述
2.2 土地分类体系及其含义
本章思考题
第3章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1 概述
3.2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准备工作
3.3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工作
3.4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业工作
3.5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形成及检查验收
3.6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本章思考题
第4章 土地条件调查
4.1 土地条件调查概述
4.2 自然条件调查
4.3 社会经济条件调查
4.4 土地分等定级概述
本章思考题
第5章 权属调查
5.1 土地权属概述
5.2 土地权属调查概述
5.3 准备工作
5.4 外业界址调查
5.5 填写地籍调查表及绘制宗地草图
5.6 权属调查资料的检查与归档
本章思考题
第6章 地籍控制测量
6.1 地籍控制测量概述
6.2 地方独立坐标系与国家坐标系
6.3 地籍控制测量的要求
6.4 地籍控制测量的方法
本章思考题
第7章 数字地籍测量
7.1 地籍勘丈概述
7.2 界址点及其地籍要素的测量
7.3 地籍图的测绘
本章思考题
第8章 房地产测绘
8.1 房地产测绘概述
8.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8.3 房产调查
8.4 房产要素测量
8.5 房地产图绘制
8.6 房地产面积测算
8.7 房产变更测量
本章思考题
第9章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
9.1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概述
9.2 勘测定界的准备工作
9.3 勘测定界的外业调查
9.4 勘测定界的外业测量
9.5 勘测定界的内业工作
本章思考题
□□0章 变更地籍调查及测量
10.1 变更地籍调查及测量概述
10.2 农用地变更地籍调查技术要求
10.3 变更界址点调查及测量
10.4 界址的恢复与鉴定
10.5 日常地籍测量
本章思考题
□□1章 遥感技术在地籍测量中的应用
11.1 遥感技术概述
11.2 航测法地籍控制测量
11.3 航测法测量地籍界址点
11.4 利用遥感图像制作地籍图
11.5 地籍调绘与宗地草图制作
本章思考题
参考文献
2.2.3 我国现行土地分类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以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为基础,制订了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
□□□□□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在以上两个土地分类的基础上,采用三级分类: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71个三级类。
(1)一级类设3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2)二级类设15个
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
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
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设71个
它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全面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是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尚未完成,要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分类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需要过渡。
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标准,在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地区,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重点对城乡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按新标准进行补充调查;对水域用地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调整,将其“一分为三”,分别归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依照辖区总面积不变和不重不漏的原则,将城乡土地统一合并、归类,全面过渡到新的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尚未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这些地方的土地变更调查与圈内的城镇和农村地籍调查仍分别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直接执行新的土地分类。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国统计年报暂时无法全面执行新的土地分类,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新修改的土地分类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等6个二级类及“交通用地”中的“街巷”一个三级地类暂不启用,仍沿用原分类中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编号为“20”,其下的三级地类过渡期间均可暂不变动,其三级地类包括“城市用地” “建制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地”“盐田”“特殊用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中包含的农用地、水域、其他建设用地,付湾期间均可暂不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