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民营企业破产为研究对象,立足泉州当地审理案例,以回应实践关切,解决实践的难点、堵点为导向,以问题思维贯穿始终,围绕民营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职工债权与债权人会议、存续式与出售式重整、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与持续经营、债转股与出资人权益调整、资产处置、合并破产、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转换、刑民交叉问题、管理人制度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等内容,以专题研究的形式,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诠释。
总序
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我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更是在*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顶*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
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
“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2016年7月16日撰写
2019年2月26日修订
韩天明,福建漳州人,厦门大学法学学士。曾任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院长,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曾担任*高人民法院研究课题《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中关于完善我国民事送达工作的路径研究》《民事再审诉前化解问题研究》主持人。
目录
本书简称索引
第一章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概述
第一节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意义及价值
一、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二、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价值维度
第二节泉州市民营企业破产审判总体情况
一、泉州市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的特点
二、民营企业破产审判的泉州经验
三、基于泉州破产审判实践的问题与展望
第二章民营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
第一节民营企业预重整机制探索
一、预重整机制的价值分析
二、预重整机制的法律规制现状
三、预重整机制的司法实践分析
四、预重整机制的构建路径
第二节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价值判断
一、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价值判断概述
二、影响法院在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价值判断中的主要因素
三、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价值判断的泉州实践样本
四、法院在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价值判断中的角色定位
第三节民营企业“执转破”制度的运用与完善
一、执行转破产的理论逻辑
二、泉州法院“执转破”的实践探索
三、“执转破”启动模式的完善
四、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第三章民营企业破产中的职工债权与债权人会议制度
第一节民营企业职工债权的处理
一、职工债权的范围及特点
二、关于职工债权处理的法律规定
三、职工债权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职工债权处理的泉州做法
五、职工债权处理之优化建议
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扩大会议举措的探索
一、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委员会
二、债权人委员会扩大会议的探索
三、债权人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实操要点
第四章民营企业存续式重整与出售式重整研究
第一节存续式重整模式研究
一、存续式重整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二、存续式重整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存续式重整的模式解读
四、存续式重整中各方主体权利的平衡与保障
第二节出售式重整模式研究
一、出售式重整模式的内涵与本质
二、出售式重整模式的优势作用
三、我国民营企业出售式重整的实践与存在问题
四、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出售式重整模式的建议
第五章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投资人招募与持续经营
第一节破产重整投资人的地位与权益保障
一、重整投资人的主体地位
二、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定位
三、重整投资人的责任定位
四、重整投资人的权益保障
第二节泉州地区重整企业持续经营的探索
一、重整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与持续经营模式的选择
二、泉州重整企业持续经营的实践探索
三、重整企业持续经营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债转股与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
第一节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债转股问题
一、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一般理论
二、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存在的问题
三、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相关建议
第二节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出资人权益调整
一、调整出资人权益的合理性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路径
三、完善出资人权益调整制度的具体建议
第七章民营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资产处置
第一节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收问题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收的主要形式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收现状及难点问题分析
三、民营企业破产程序中对外债权追收的完善建议
第二节破产程序中民营企业代持股权归属问题
一、外观主义与实质主义之争——“第三人”的范围
二、膨胀主义下的代持股归属
三、结语
第八章民营企业合并破产的实践运用
第一节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运用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渊源及在我国的发展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判断标准
三、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
四、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程序合并破产的实践运用
一、程序合并破产的内涵及适用条件
二、程序合并的具体模式
三、程序合并破产的劣后债权的确认
第九章民营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转换问题研究
第一节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的价值比较与思辨
一、破产清算与重整的异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价值功能思辨
三、破产制度的目标与追求
第二节泉州破产审判程序转换存在的问题与应对
一、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整或清算选择问题
二、权利的保护与规制——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
三、权力的谦抑与担当——裁定强制批准问题
四、资产价值最大化——破产资产处置问题
第三节破产清算制度的理论检视与改革
一、破产制度应注重效率与公平均衡
二、破产制度应着重责任承担与规制
三、破产制度应重视权力谦抑与担当
四、破产审判应坚持市场化与法治化
第十章民营企业破产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第一节破产案件刑民交叉程序问题研究
一、我国刑民交叉的历史沿革
二、破产案件刑民交叉的分类
三、破产案件刑民交叉程序的处理原则
四、破产程序和刑事程序的交叉运用
第二节破产涉刑请求权的清偿顺位
一、泉州市民营企业破产中的涉刑请求权问题
二、民营企业破产中涉刑请求权的界定
三、破产程序中刑事追缴的开展
四、刑事罚金的劣后清偿顺位
第三节破产逃废债的刑事责任认定与规制
一、破产逃废债的概念和手段
二、破产中逃废债涉及的主要罪名
三、实践中遇到的破产涉刑问题
四、破产案件审理中如何做好逃废债防范工作
第十一章民营企业破产中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与职能
一、我国立法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定位
二、泉州地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三、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管理人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
一、我国管理人行业协会的现状
二、我国管理人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三、构建与完善管理人行业自治制度
第三节民营企业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问题研究
一、加强民营企业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二、民营企业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泉州市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探索实践
四、加强民营企业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之建议
第十二章民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践
第一节泉州市民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探索
一、泉州市政府和法院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方面的探索
二、泉州市府院联动机制需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破产法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
第二节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制度的构建
一、泉州市民营企业重整信用修复机制的探索
二、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体系的建立
三、信用修复的辅助措施
第三节民营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的处理
一、泉州市对破产涉税问题的特殊调整规范
二、税务机关参与破产程序的角色设置
三、税收优先权的顺位设定
四、重整豁免债务的所得税处理规则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