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学法杂录”“阅读芹论”“教材别解”“写作漫议”“人物纪实”“课余随想”“柴火诗编”共七部分,收录有《蓬伯玉的教学之道》《课堂“插叙”故事》《和同学们谈听课》等文章。
《祝福》中的平庸之恶
祥林嫂悲剧的原因是什么?
这是课堂上一定要探究的问题。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祥林嫂是被封建礼教包括宗法制在内的制度迫害而死的,其中封建礼教的代表人物是鲁四老爷,因此,鲁四老爷是害死祥林嫂的元凶。
这样说似乎无大问题,但仔细推敲一下,不够严谨。对经典课文的传统解读,也应该要从自己对文本的阅读和思考中去辨别接受。实际教学中,由于提示学生梳理情节时要自觉分析祥林嫂的悲剧根源,主动找出依据,所以还是有对上述结论的质疑。
先说礼教杀人。礼是世俗活动的制度和规范,从狭义的范围看,文本具体体现在祭祀上,而且是在祥林嫂再度回到四叔家帮佣的时候,“死尸似的脸上又整日没有笑影”,四嫂便不让祥林嫂沾手祭品器物,由此认为两次都接受了身为寡妇的祥林嫂来家做工的鲁四老爷代表了封建礼教,是害死祥林嫂的罪魁祸首,有些勉强。
再说一个属于礼法范畴的封建宗法制杀人。此说依据也不够充分。一说婆婆抢人强嫁,此举的确蛮狠,但结果倒是好的,重新有了丈夫,又生了儿子,日子好了起来,那么把祥林嫂的死因直接与婆婆挂钩与事实不符;二说大伯收屋,虽说“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丈夫儿子都死了,再无倚靠,但屋子还是自家的,尤其是主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礼教时代,得留下屋子让人家守寡,而大伯完全不顾及兄弟分家各有其份的约定,强收老弟的房子,这并不为宗法制所认可,罪在这个大伯个人的贪婪和霸道。
那么,还有没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
我在2018年4月的《语文月刊》上讲过“对立中心”“多个中心”的概念,启发学生对文本做异质化的思考和分析,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在阅读中就出现了与既定认知不同甚至对立的看法。上述分析的礼教、宗法制不是祥林嫂悲剧原因的全部,甚至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为什么?那么给她最大的打击又是什么?
权衡比较,依先后次序看,造成祥林嫂死亡的原因,首先是命运捉弄,出之偶然,即第二任丈夫贺老六和阿毛的不幸。贺老六吃了一碗冷饭,复发风寒病死了;儿子阿毛出门剥豆子被狼叼去了。原本可以好好过日子的祥林嫂转眼陷入了绝境。莫泊桑在《项链》中这样去评价路瓦栽夫妇命运的转折,“倘若当时没有失掉那件首饰,她现在会走到什么样的境界?谁知道?谁知道?人生真是古怪,真是变化无常啊。无论是害您或者救您,只消一点点小事。”偶然性是事物发展变化中一种客观存在,一些人身上会发生,一些人身上则不会发生,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祥林嫂偏罹其祸。
其次是鲁镇各色人物表现出来的平庸之恶,包括鲁四老爷、四婶。
平庸之恶这个概念,是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1963年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中提出来的。二战时期艾希曼是纳粹高官,受命负责屠杀犹太人的最终方案,将犹太人移送集中营并屠杀的大部分作业都是他负责完成的。被抓获审判时,艾希曼彬彬有礼,反复强调作为一名军人,他只是在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但最终这个同时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的艾希曼被处以了绞刑。汉娜·阿伦特认为艾希曼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平庸之恶”。这种恶是把个人完全同化于体制中,默认体制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为,从而成为不道德体制的当然实践者,或者是行为者出于自私、胆怯或无知,对体制以及观念之恶放弃思考或不懂思考,做出不顾责任后果的行为,而使自己成为间接的暴力者。这种平庸之恶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鲁镇上的人们难辞其咎。譬如,“我”对祥林嫂生死问题的避而不答,听厌故事的鲁镇男女对祥林嫂的嘲讽捉弄,柳妈宣扬迷信对祥林嫂捐门槛赎身的劝告,四婶对祥林嫂参与祭祀动作的大声喝止,都在精神上给祥林嫂叠加一次又一次沉重的打击,使之茫然无措、痛苦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