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旅游业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积极作用,应对新常态下旅游用地需求不断增大的趋势,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性文件,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特别是2015年11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由于用地政策文件专业性相对较强,为便于各地旅游等部门深入了解国家相关旅游业用地文件,准确把握旅游业相关用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旅游局党组部署,政策法规司会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专家撰写了政策解读,供各地贯彻时参考。
为了充分发挥旅游业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积极作用,应对新常态下旅游用地需求不断增大的趋势,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性文件,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特别是2015年11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由于用地政策文件专业性相对较强,为便于各地旅游等部门深入了解国家相关旅游业用地文件,准确把握旅游业相关用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旅游局党组部署,政策法规司会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专家撰写了政策解读,供各地贯彻时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 政策解读
1.“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政策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十三五”时期我国用地政策重点支持哪些产业和行业?
3.国家为什么要在用地政策方面大力支持旅游产业?
4.我国旅游业用地的客观需求情况是什么?
5.当前我国旅游产业用地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6.当前我国旅游业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哪里?
7.当前我国旅游业用地的政策需求主要在哪些方面?
8.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旅游业用地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9.国土资源部在哪些地区开展了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
10.在实践中,有哪些地区自行探索的旅游业用地政策值得借鉴和推广?
11.《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2.国土10号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3.国土10号文目的是系统解决旅游业用地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14.为什么要强调提高旅游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5.根据按规划安排用地的原则,如何保证旅游重点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6.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如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
17.旅游扶贫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具体含义是什么7
18.国土10号文为什么要强调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19.对依法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在取得用地时其土地出让底价如何确定?
20.如何理解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旅游项目的?
21.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为何要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22.如何理解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7
23.对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作为建设用地,按现用途管理,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24.景区管理机构如何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25.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怎样采取多种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26.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如何理解这其中的“用途单一”?
27.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如何理解其中的“应当”在普遍性和特殊性中的区别?
28.国土10号文中旅游用地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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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案例解读
第三部分 政策文件
《旅游业发展用地相关政策解读》:
答:国土10号文,主要是针对旅游产业用地中存在的规划衔接不足、用地政策系统性不够、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不明确、违法用地现象突出等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落地,针对规划衔接不够问题,国土10号文提出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有效的规划衔接机制。依据《土地管理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各地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快旅游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工作,从而奠定旅游业发展依法、依规划用地的基础。二是按照旅游项目建设时序及时保障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按建设时序分别及时保障落地。三是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旅游业就业容量大、经济带动性强,在我国扶贫开发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正成为我国扶贫攻坚的崭新生力军。因此,国土10号文特别提出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政策要求。同时,明确了乡村旅游的用地政策,从明确用地供应和方式两方面支持旅游扶贫。
第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国土10号文对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的政策进一步予以细化。一是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对使用上述土地建设旅游项目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三是开发旅游项目与土地复垦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相统一。为此,国土10号文提出两方面政策措施,一方面支持各地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开发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另一方面,对政府收回或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允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合并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复垦投资主体,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第三,依法实行旅游业用地分类管理制度。针对旅游业用地类型多,生态景观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规模大,一般不改变土地性质的特点,国土10号文提出对旅游业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旅游项目中永久性设施建设涉及的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对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既不改变土地权利性质,即仍由现有土地权利人使用和管理,也不改变土地用地用途,即属于农用地的仍按农用地管理,属于未利用地的仍按未利用地管理。对这一部分土地利用与旅游经营的经济关系,由相关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依法实行分类管理,既有利于减少建设项目用地转用征收规模与成本负担,又确保当地群众不因旅游项目的发展而离土失地,而是可以共同参与经营、分享项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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