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罗斯特(1874—1963),二十世纪初期美国zui有影响的诗人。出生于旧金山,母亲是苏格兰人,父亲是美国北方人。一九一三年四月,出版了第一部诗集《少年的心愿》,因而一举成名。
一九一五年,功成名就的弗罗斯特离开侨居的英伦,回到美国。
弗罗斯特的诗歌成功地运用了美国口语,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比较浓厚的地域性的文化色彩,他的诗歌因此而饱受争议。他的诗歌语言清新、朴素,zui能代表美国诗人在二十世纪初的诗歌风格,那就是通俗易懂,广泛地描绘自己的经历和真实的生活感受。借助于象征手法和暗喻、寄托,弗罗斯特的诗歌兼备了浅显和深度等多种质感。
弗罗斯特曾说:“我要成为雅俗共赏的诗人。”仅就二十世纪初的公众知名度而言,弗罗斯特是zui成功的美国诗人之一。《弗罗斯特诗选》精选弗罗斯特zui有艺术性和代表性的作品,列入蓝色花诗丛,既有实际的阅读价值,又可收藏留念。
译序:新英格兰的田园诗人
弗罗斯特
罗伯特?李?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 1874—1963)于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离开这个世界,而马西森早在一九五〇年版《牛津美国诗选》的序言中就曾预言:“在编写我们这个时代的美国诗歌史时,其中心人物很可能就是弗罗斯特和艾略特。”其实作这样的预言并无难度,既然弗罗斯特在其生前就已获得诸多荣誉,早就被称为“美国诗人中最纯粹的诗人”、“美国诗歌新时代的领袖”和“真正被世界公认的杰出诗人”,那么,其身后被誉为“二十世纪美国最优秀的诗人”和“美国最受爱戴的严肃诗人”,并成为美国诗坛的中心人物也就在意料之中了。毋容置疑,弗罗斯特是二十世纪美国最有影响的一位诗人,也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具民族性的诗人。他的诗在美国可谓家喻户晓,就像中国学童能随口背诵“床前明月光”一样,美国学生也能张口就背“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金色的树林中有两条岔路)。他的诗多取材于新英格兰的自然景物和风土人情,但其中融入了他对宇宙人生和社会现实的思考。弗罗斯特一生经历了整个现代主义时期,但由于其诗歌一般都遵从了传统诗歌的韵律和形式,我们以往关注现代诗歌时对他关注不够。在诗人逝世已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作为弗罗斯特全部诗歌的中文译者,笔者谨补充介绍一下诗人早年的经历,回顾一下他的成功之路,并对其诗歌特色和艺术追求作一番分析,以纪念这位被世界公认的杰出诗人。
一、少年的心愿
弗罗斯特于一八七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生于旧金山。他父亲是北方人(新英格兰人),但在南北战争期间却因不满北方当局而参加了南部邦联由李将军指挥的北弗吉尼亚军团,后于一八七三年结婚后迁居加州。弗罗斯特的教名和中间名“罗伯特?李”便是他父亲为纪念南军总司令罗伯特?李将军而替他取的。弗罗斯特的母亲是苏格兰人,她曾自己写诗,还创作出版过童话故事《水晶国》。弗罗斯特从小就喜欢听母亲讲圣女贞德以及《圣经》、神话和童话中人物的故事,喜欢听她朗读莎士比亚、华兹华斯、丁尼生、司各特、彭斯、爱伦?坡、爱默生和朗费罗等人的诗篇。他是从母亲那里接受的文学启蒙和宗教启蒙。一八八五年,弗罗斯特的父亲因病去世,他母亲携全家送父亲遗体回到新英格兰,其后寄居在马萨诸塞州劳伦斯市的祖父母家。
虽说上大学之前一直都住在祖父母家,少年弗罗斯特的人生经历却非常丰富,他十二岁时曾去农场帮工,十三岁时曾去鞋店干活,十六岁时还在一家纺织厂当过工人。但无论是在静悄悄的田野还是在机声隆隆的厂房,他心中似乎都回荡着朗费罗《我失去的青春》一诗中那个叠句:少年的心愿是风的心愿,/青春的遐想是悠长的遐想。他在多年后写过一首名为《孤独的罢工者》的诗,诗中那位因迟到而被关在工厂大门外的少年就暗自思量,“这工厂固然非常令人向往……但工厂毕竟不是神圣的地方”,“他知道一条需要去走的路,/他知道一泓需要去饮的清泉,/他知道一种需要去探究的思想,/他知道一种需要重新开始的爱”。也许正是这少年的心愿使他后来走上了他在《未走之路》中选择的另一条路。
弗罗斯特天生就具有“第二听觉”,一人独处时他会觉得有人在对他说话,他母亲说这是得自于她的遗传。他对音韵节奏特别敏感,十四岁开始迷恋上诗歌,在劳伦斯中学上学时,他曾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一边走一边写诗,结果没赶上祖母家的晚饭。他十五岁时在《劳伦斯中学校刊》上发表第一首诗《伤心之夜》,十九岁在劳伦斯市的《独立》周刊上正式发表诗作《我的蝴蝶:一曲哀歌》并收到第一笔稿费。他母亲为此而感到自豪,但祖父母却深感不安。祖父对他说:“谁也不能靠写诗养家糊口, 但我还是给你一年时间。如果你一年内写不出名堂, 那就别再写诗了。你看怎么样?”“给我二十年吧——二十年!”十九岁的弗罗斯特向祖父讨价还价。不知是命运有意捉弄,还是他自己本身就是一个天才的预言家,此后他果真度过了艰苦、忧虑甚至差点令他绝望的二十年。
二、成功的道路
在那漫长的二十年中,弗罗斯特当过小报记者、农夫和中小学教师。他妻子埃莉诺?怀特是他中学的同学。他俩于一八九二年中学毕业,一八九五结婚。此后,弗罗斯特曾在哈佛大学就学两年,攻读英语、希腊语、拉丁语和哲学。一八九九年,弗罗斯特因病辍学离开哈佛。一九〇〇年搬入祖父为他在新罕布什尔州买下的一座占地三十英亩的农场。他与妻子及四个孩子在那里一住便是十三个年头。那些日子对弗罗斯特来说是灰暗而忧虑的,他甚至想到过自杀。但正是在那些日子里,弗罗斯特开始亲近乡村景色和自然风光。他重新提笔写诗。尤其是在一九〇六年至一九〇七年间,他俯在餐桌上写出了后来收在《波士顿以北》(1914)和《山间低地》(1916)里的一些重要诗篇。一九一二年,弗罗斯特决定全身心投入创作,于是他卖掉了经营多年的农场,辞掉了在州立师范学校的教职,携妻带子远渡重洋,移居到了英国,住在伦敦附近。
一九一三年四月,几乎在与祖父讨价还价二十年之后的同一个月,他终于实现了少年时的心愿,在异国出版了自己的第一部诗集《少年的心愿》。他简洁朴实的诗行和诗中寓意深刻的哲理立刻赢得了诗人和评论家的好评,叶芝读过《少年的心愿》后对庞德说:“这是很久以来在美国写出的最好的诗。”但如果说《少年的心愿》激起了评论家们的热情,那紧接着出版的《波士顿以北》就可以说是让评论家和读者都如痴如迷。在二十世纪各种流派竞相标新立异、驳杂纷呈的欧美诗坛上,弗罗斯特的诗可以说是清风甘露,令人耳目一新,耐人细细玩味。评论家们从各个角度赞誉他的诗篇。但弗罗斯特对自己的成功之路有非常清楚的认识,他在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致一位朋友的信中说:
须时时记住一个值得记住的事实——这世上有种叫‘被评出来’的成功。那是靠不住的,是由少数自以为懂行的评论家炒作出来的。真要成为一名靠自己的诗作而成功的诗人,我必须跳出那个圈子,去贴近成千上万买我书读我诗的普通读者……我要成为一名雅俗共赏的诗人。我绝不会因成为那帮评论家的‘鱼子酱’而沾沾自喜。
笔者以为,在诗人逝世五十年之后,他一百年前说的这番话还值得今天的诗人去回味,当然更值得当今的一些评论家去反思。
一九一五年,在英国侨居了三年之久的弗罗斯特,这位离开美国时一文不名的农夫,载誉归国,成为了“美国诗歌新时代的领袖”。美国开始印行并出版他的诗。他开始稳步地成为享有世界声誉并深受读者欢迎的美国第一流诗人。他一九二三年出版的《新罕布什尔》、一九三〇年出版的《诗合集》、一九三六年出版的《山外有山》和一九四二年出版的《见证树》分别获得一九二四年、一九三一年、一九三七年和一九四三年度的普利策诗歌奖。这使他成了第一个四次获得该奖的诗人。
在返回美国后的四十年间,他凭长期不懈的努力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诗歌艺术风格,赢得了大洋两岸成千上万读者的心。他一生获得过多种荣誉,包括牛津、剑桥和哈佛等四十多所大学授予他的荣誉学位,但最特殊的荣誉是一九六一年应肯尼迪总统邀请在其总统就职典礼上朗诵诗篇。虽然凛冽的寒风和炫目的阳光使他未能朗读为此专门写的一首长达七十八行的诗,而是即席背诵了他早期的那首《彻底奉献》,但典礼后他派人送去了那首名为《为肯尼迪总统的就职典礼而作》的诗稿。他在那首诗中预言,美国将迎来“一个诗和力量的黄金时代”。
罗伯特·李·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美国诗人,四次获得普利策诗歌奖。在二十世纪初的美国诗坛,弗罗斯特具有极高的声誉,被称为“美国诗歌新时代的领袖”,可谓是家喻户晓。他的诗歌代表作是《未走之路》等哲理性诗歌,在中国广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