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之物语:一只流浪狗的自述》中的牛头梗原型是爱犬界广为人知的埃奇伍德·寇尔德·斯蒂尔,他在书中的名字叫“小家伙”。小家伙原型的父亲是洛德·明托,这是一只受过严格训练的纯种牛头梗,他在加拿大家喻户晓,但这篇故事讲的是,小家伙的母亲是一头名叫维多利亚的黑狗,她的血统并不纯。所以时常有加拿大籍的爱犬者、狗饲养员、犬赛参展商致信给我,告诉我维多利亚和洛德·明托所生的一窝黑色小狗仔中,小家伙是一只白色的狗仔。1900年在多伦多举办的展评大赛上,小家伙参加首秀,评委查尔斯·H·曼森先生选出他是冠军。也就是那一年,他住进了我们的狗舍,之后两年里,他横扫全国几乎所有的一流赛事,获得了无数蓝绶带和奖杯。至于另外一只狗,书中小家伙的良师益友“吉米·乔克斯”,在真实生活中也是他的小伙伴,他叫伍德科特·江伯,也就是“贾格斯”,他出生于英国贵族冠军世家,他所获得的名望,也是每只狗奋斗的目标。
《狗之物语:一只流浪狗的自述》:
主人一路磕磕碰碰地走了过来。我原地转五六个圈之后,也会像他这样东倒西歪。
但即使主人的双腿拧成了麻花,你也不要以为他就踢不到你了。事实上,这种时候最容易挨踢。所以我尽力跟在他的身影后,或者干脆跑到路中央。他喜欢在酒吧里逗留,这些酒吧都装了弹簧门,这些门离人行道地面很高,你可以从下面的空隙往里看,看看主人是否在里面。晚上,我偷偷往下瞅这些酒吧,柜台边的人总是第一个瞅见我,然后说,“杰里,小家伙来带你回家了。赶快!”于是,主人就跌跌撞撞地走出来,跟我回家。
庆幸的是,我浑身雪白,不管夜有多黑,他都能看见前头的我——正好在他伸脚莫及的地方。主人在夜里总能看见最为稀奇的事情,这一点也不假。有时候,他能看见两个甚至四个我,然后开始绕着圈走,这时我就只好咬住他的裤腿,把他拽回正路。一天夜晚,他喝得烂醉如泥,发了酒疯,我一路哄着他,这时,我们遇到两个路人,其中一个嘟囔了一句“畜生!”另外一个人接着问“哪一个?”他们不约而同大笑起来。随后主人就对他们破口大骂。
但是在这个夜晚,不论我们去哪家酒吧,主人的酒友们都不计前嫌,跟我说话也非常客气,当主人凌空一脚要踢向我时,他们还猛推他一把,呵斥道:“你想让我们赔本吗?,,我已经整整一天一夜没吃东西了,出门前,主人把我放在水龙头下冲洗了一番。每当我被关起来不能外出觅食,或者被迫洗澡,或者主人的酒友们对我客客气气甚至还抚摸我的背,我就知道会有事情发生。
这个晚上,他们一看到路灯下有警察,就急忙穿过马路躲到对面,最后有个人抱起我,把我藏在他的大衣底下,这时我开始浑身发抖;因为我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我又要为主人出征奋战了。
我打架并不是因为我喜欢打架。我奋力一搏是因为如果我不这样做,其他狗会抓住我的要害,主人也会输光赌注,这样的话,我会觉得对不住他,还会感到羞愧。我遇到过不少狗,但是我从不会主动挑起战争。当我看到两只狗站在路上互殴,用爪子猛抓对方的耳朵,用牙齿猛咬对方的喉咙,或者在泥土里撕咬在一起打得不可开交时,我就为他们感到难过,然后装作没看见。如果可以的话,我倒愿意和我遇见的每一只狗问好。但是我有一点是所有高贵的狗都不能容忍的。只要我溜达到这些狗身边,向他们微笑点头以示友好的时候,他们总是让我走开。
“见鬼去吧!”他们朝我大声嚷嚷。“滚开!”我一边闪躲,他们还一边叫喊“杂种!”“贱狗!”诸如此类,不绝于耳。甚至有时候我一回头,他们就蜂拥而上。我三下五除二就能干掉他们中的大多数,个头小的,我能掰断他们的脊梁骨,个头大的,我能扼住他们的喉咙。但是干掉他们又有什么用呢?他们是高贵的狗,而我正想方设法地讨好他们。虽然他们没有明说,但我就是一条流浪狗,如果我真想成为他们中的一份子,他们就有权利对我的身份说三道四。
毫无疑问,他们并不知道我是蒙特利尔最善战的牛头梗。这就是为什么我对他们的骂骂咧咧置之不理。他们完全不知道,一旦我扑向他们,他们只有遍体鳞伤的下场。那个晚上,我的对手是凯利的“白鼠”,我死死咬住它不放,直到主人用绳索套住我的皮圈勒住我。如果不是驯狗师往我鼻子上撒一把胡椒,我绝不会放开这只来自渥太华的狗。我认为当时这些驯狗师待我并不公正,但是也许他们并不清楚这只来自渥太华的狗已经死了。是的,我知道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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