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国人民大学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的系列刊物,本卷选取了多位学者、保险实务人员、法官、保险监管干部等科研成果,既肯定了《保险法》对规范调整保险市场的价,又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我国《保险法》的建议,有利于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发展。
前言
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互联网+”在文化产业各环节,深入渗透的一年。
这一年,我国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营业收入超过5000亿元,增速超过30%。网络文化市场整体营收超过1000亿元,其中,网红产业的规模就超过了500亿元。网络表演即直播,市场营收达到2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0%。
这一年,我国开始以一种新的娱乐社交方式——“直播”,颠覆市场和大众社交。从社交1.0时代的博客、贴吧、BBS论坛,造就第一批“网络达人”;到2.0时代的微博、微信,以更广泛的受众群体和更强大的用户黏性,捧红了自媒体市场;再到社交3.0时代,借助移动互联技术和端口流量,开启“互联网+时代”,直播创造着越来越多的颠覆性机会,也创造了越来越大的文化消费市场。
因此,刚刚进入的2017年,也注定是媒介融合更加深入,网络经济业态更加精准的一年。以用户为核心,以产品多元为基础,以多终端为平台,以深度服务为要求的经济形态,将构架虚拟经济、共享经济和社群经济,以交融共生、创新发展的宏大格局。
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构建了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多平台、多渠道分发的技术体系,为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另一方面,移动化、社交化、视频化的互联网发展趋势,不断催生着,具有粉丝经济特征的网络直播平台,快速成长。在分众化、差异化传播理念逐渐蔓延的过程中,内容、体裁、形式、业态、机制等全方位创新的逻辑路径,逐渐清晰。网络直播平台迎来了新的机遇,但对于飞速发展的网络经济和迭代创新的商业市场而言,形势依然是严峻甚至咄咄逼人的。就现实而言,媒体融合的窗口期只有三到五年,如何更好地突出网络媒体特色,凸显直播平台优势,抛弃因循守旧,鼓励另辟蹊径,开拓新空间寻找新机遇,是2017年网络直播面临的挑战,也是融媒体发展必须直面的现实。
在我看来,融媒体不是在旧有机体上修修补补,也不是在原有的内容上的“互联网+”,融媒体它应当通过转型升级和跨界融合,去开拓新的疆土。这里面有太多想象的空间,我相信不久的将来,融媒体,必将迸发出更多新鲜的力量,涌现出更多创新、融合与协同发展的,市场标杆和企业典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直播的身份属性,正在走向多元化发展。它不仅是定位于内容的分发,它的身份属性同时也开始向服务和社群延伸。网络直播的可持续化商业模式,正在向内容商、渠道商和服务商,进行转变。因此,我们要牢牢抓住网络直播的移动化、社交化、实时化的特点,引入开放和共享的理念,推进网络直播向场景化与智能化趋势发展。同时在技术不断演进作为基础的前提下,建立起完全以用户为中心的场景化智能服务体系。
从文化创新的角度看,网络直播推动了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加速了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通过创新、创意、创造,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为我们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支点。
从媒介融合的角度看,网络直播加速了媒介的迭代创新,提高了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了新的文化业态的融合、演绎与更迭,为我们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
从产业协同的角度看,“移动化、交互化”的创新探索, “线下社团化+线上社群化”,多介质、多载体的内容产品,有力有效地推动了新媒体产业的融合转型,为我们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落点。
以上这些都是积极的方面,当然也有问题。昨天晚上我因为今天的活动,和我儿子聊起网络直播的话题。他是标准的90后创业一代,清华学新闻传播毕业,在伦敦、洛杉矶和硅谷混了一阵即回国,投入新媒体创业,搞网络视频内容生产,目前即将进入B轮。虽然势头还好,但谈起当下中国网络直播和网络视频内容生产的问题时,十分激动,特别表示忧心。哇啦哇啦讲了一大堆,主要是指内容的低俗、制作的粗糙,以及竞争的无序。尤其是,他们这帮90后有国际视野,因为对内容生产坚守的理想主义,而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批判,十分专业也十分深刻,因而令人尊敬。这些问题这种担心也值得我们共同思考。
所以2017年,网络直播平台如何主动承担媒体责任,积极引领舆论方向,用专业精神做好每一次传播,用道德律做好每一次直播,令人期待。
2017年,网络直播企业如何深耕原创内容,不断打破媒体壁垒,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多种表达方式的应用,构建跨界创新的全媒体矩阵平台,令人期待。
2017年,网络直播产业如何紧抓政策机遇,用好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创投基金等金融工具,用资本运作的杠杆,以灵活的融资手段,去激活机体,同样令人期待。
(本文根据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蔡翔在“2017中国网络直播高端峰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蔡翔
2017年4月
主编贾林青现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职称教授,主要从事民法、商法、保险法、海商法的教学和科研,并担任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的副主任。同时,就任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以及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第一编 保险立法修改论坛
《保险法》第三次修订专家建议稿 (保险业法部分——第3、4、5、6、7章)
从审判实务谈保险法之修订
保险受益人之保险请求权利法律性质的再认识——论我国《保险法》之保险受益人规则制度的完善
呼吁修改《保险法》第26条的建议及其理由——兼论保险索赔时效不应当规定为诉讼时效
论应将提供担保纳入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
关于中国海上保险法律现代化的思考
第二编 保险产品的制度创新与完善发展研究
论中国“绿色保险”的建设与发展
刍议保险在自然灾害治理中的作用
关于完善我国环境保险制度体系的法律思考
我国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法制保障的制度安排
海洋环境责任的商业性强制保险制度构建
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的适用与发展综述——“食品安全治理与保险的介入适用研讨会”侧记
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共治与规制的调研——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究为例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诉讼保全中责任保险担保方式的实务问题及对策研究
保险法视角下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
论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发展
第三编 保险实务研究
以司法审判为视角论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障功能
论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影响
保险法上告知义务违反与民法上欺诈之关系
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冲突与处理
论保险公司在网络保单项下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审查与认定 ——以保险审判实务为视角
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规则的司法适用
海上货物运输之保险利益问题研究
P2P网络借贷中的保证保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