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主要探讨了秦代巡视制度的产生、确立,汉代巡视制度的发展演变,汉代中央及地方巡视制度,汉代巡视官员管理制度,汉代巡视制度的保障机制和汉代巡视制度的历史地位等问题,对我们今天的政治制度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汉代巡视制度研究》对汉代巡视制度作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透视,阐述了汉代巡视制度的实践及其理论意义,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现实意义。
序
国芝同志的博士学位论文《汉代巡视制度研究》一书即将正式出版,让我为该书作一篇序言,作为他的导师,我自然十分高兴,在这里向国芝表示衷心祝贺。
当初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的时候,国芝打算与自己的工作结合起来。经过钻研文献资料、梳理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他把论文的范围划定在了汉代巡视制度上。研究巡视制度,国芝有他自己独特的优势,我赞同他这个想法。接着就是收集资料、分析材料、抽绎问题、往还讨论、谋篇布局,最终写出了这篇20多万字的学位论文,并顺利通过了答辩。现在这篇论文就要正式出版了,作为第一个读者,我认为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这部书的出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巡视制度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结合体,具有工作的主动性、监督的经常性、效果的最大性、成本的低廉性、职能的综合性和反腐治本性等诸多特点,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结合的监督制度,是党的建设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反映,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作出了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重大决策;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进了党章,这项工作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十八大强调要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领导框架逐步形成,巡视领域不断拓展,监督力度也不断加大,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而得到了党内外的广泛好评。
如何加强和改进巡视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党中央和理论界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之一,学者们为此也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出版了一些有价值的著作,但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仍然是十分必要和需要的。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认真总结中国历史上巡视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深入研究巡视工作中一些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及时上升到政策和制度层面,从而指导今天的巡视工作实践,显得尤为必要。在中国历史上,巡视制度很早就出现了。据说尧舜时代“五载一巡狩”,那可能是一个传说,这件工作在春秋战国时代真正开展起来大概是没有多大疑义的。秦始皇集其大成,创立了成龙配套的巡视制度,只可惜没有来得及充分展开,秦王朝就迅速灭亡了。两汉时代,巡视制度大放光彩,并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作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巡视制度更是这架国家机器的助推器和维护器,对于刘氏王朝加强中央集权、整顿吏治、刷新政治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两汉时代的治乱兴衰,可以说与巡视制度的存亡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对两汉四百年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巡视制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既可以为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研究提供一个基础范本,又可以为当代社会特别是目前巡视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其现实意义自不待言。
第二,该书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秦王朝创立的政治体制机制,具有划时代意义,对后世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汉承秦制”,两汉时代的政治实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这些体制机制,全面检验了它们与社会现实的适应率和偏离度,彰显出其可操作性和改进空间。我一直有这么一个看法,秦汉政治中的许多问题都具有典型的标本意义,值得单独拿出来进行专门而深入的研究。在这些政治制度中,巡视制度十分抢眼。作为监察制度的一汉代巡视制度研究重要组成部分,两汉时代的巡视制度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占据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应该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事实上,学术界对此也曾做过不少工作,只是这些工作大都是零星的,缺乏系统性,从而限制了思想的深度。《汉代巡视制度研究》一书的出版,弥补了这一缺憾。它不仅为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研究提供了一个基础范本,又把问题本身的研究推进了一大步。
本书在充分占有传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对两汉巡视制度作了系统而深入的专题探讨,使读者对汉代巡视制度的全貌有了清晰的认识,弥补了学术研究之不足,这是本书的一个突破和一大亮点。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上,本书也有不少新看法。例如,关于汉代巡视体系,作者认为,按照级别划分,汉代巡视制度可以分为中央巡视制度和地方巡视制度。中央巡视制度包括皇帝巡视、刺史巡视、司隶校尉巡视等巡视形式。地方巡视制度又分为郡级巡视制度和县级巡视制度,包括郡守行县、督邮巡视、廷掾巡视等类型。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巡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补充和制衡,形成汉代严密的巡视体系。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不同级别巡视制度进行探讨,分析各自的职能和目的,本书还揭示出了巡视对象、巡视职责及其作用的不同。作者认为,汉代巡视机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作为皇权的御用工具,以使者身份进行巡视,在性质上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监督,巡视官员秩卑、权重、赏厚,这是汉代巡视制度的另一个特点。
汉代巡视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在巡视立法方面,《刺史六条》成为后世巡视立法的楷模和典范,就是典型的一例。作者认为,汉代巡视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在于,缺乏制度保障,人治主义色彩浓厚,自身建设不足,加上赋权过重,巡视官员欺上瞒下等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除了承担巡视监察职责,还拥有司法、治安、行政、军事大权,各种职权纵横交错并不断扩大,一些出身卑微、地位不高的刺史不断侵蚀地方行政官员的职权,并逐
渐取而代之,实现了由巡视官员向地方官员的转化,从而削弱了巡视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东汉后期遂演变成为独霸一方的割据势力,尾大不掉,最终导致了东汉的灭亡,这个教训是值得汲取的。
第三,研究方法正确。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综合运用比较的、辩证的、历史的研究方法,借鉴现代巡视制度理论,综合运用历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展开研究,注意吸收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力求做到学科互补。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注重传世文献、整体与部分、比较分析、辩证分析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书中注意综合分析和整体把握,把巡视制度的演进放在两汉时代大的历史背景下来考察,没有夸大其历史作用,既分析了巡视制度发展演变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渊源,也探讨了其实际运作及其发展演变的
规律;既总结出巡视体系,又揭示了它的运行保障机制;既看到巡视制度的社会作用,也看到它的缺陷和不足,从而对汉代巡视制度有了一个清晰而全面的认识。
汉代巡视制度发生、发展在距今两千二百年到一千八百年之间的两汉时期,书缺有间,许多历史的细节已经淹没在历史长河中,在一些问题的探讨上,史学工作者往往是无奈的。要写好这本书,确实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国芝同志知难而上,在付出了艰辛劳动之后收获了喜悦,作为导师,我的心情自然也是喜悦的。学海无涯,在学习型社会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希望国芝同志继续学习,再接再厉,力争拿出更多更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来。
是为序。
姜建设
2014年8月于郑州大学
汉代巡视制度研究
张国芝,男,1975年生,河南滑县人,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先秦时期消防安全管理钩沉》《明代唐藩仪正成氏家族墓志》等。
绪 论
一、研究动机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秦代的巡视制度
第一节 产生的背景
一、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确立是巡视制度产生的政治前提
二、先秦帝王巡视实践为巡视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制度渊源
三、古代社会分工是巡视制度产生的社会历史基础
第二节 秦始皇巡行天下
第三节 御史监郡之制
第二章 巡视制度在汉代发展演变的纵向考察
第一节 汉代巡视制度的概念和类型
一、汉代巡视制度的概念
二、汉代巡视制度的类型
第二节 巡视制度在汉代发展演变的纵向考察
一、确立时期———西汉初年至汉成帝绥和元年
二、变化时期———汉成帝绥和元年至建武十八年
三、发展时期———建武十八年至汉灵帝中平五年
四、异化时期———汉灵帝中平五年至东汉灭亡
第三章 汉代中央巡视制度
第一节 皇帝巡视
一、皇帝巡视概述
二、皇帝巡视目的
第二节 遣使巡视
一、遣使巡视概述
二、遣使巡视职责
三、遣使巡视方式
四、选派人员
第三节 刺史巡视
一、刺史制度的发展演变
二、刺史巡视区域划分
三、刺史巡视对象及职责
四、刺史巡视方式方法
五、刺史的属官
第四节 司隶校尉巡视
一、司隶校尉的设置及其演变
二、司隶校尉的职能
三、对司隶校尉巡视的评价
第四章 汉代地方巡视制度
第一节 郡守行县
一、郡级机构设置
二、行县职责
第二节 督邮巡视
一、督邮的设置及其工作方法
汉代巡视制度研究
二、督邮巡视对象及其职责
三、督邮的选任和管理
第三节 汉代县级以下的巡视制度
一、县令巡县
二、廷掾巡视
第五章 汉代巡视官员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选任制度
一、选拔方法
二、选拔条件
第二节 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考核制度
二、奖惩制度
第三节 回避制度
第四节 致仕制度
第六章 汉代巡视制度的运行保障机制
第一节 强大的皇权支持
第二节 分层和分部相结合的巡视体制
第三节 多样化的巡视方式方法
一、考课
二、调阅资料、检查和调查
三、观采风谣
第四节 完善的巡视法制建设
一、皇帝旨意
二、儒家经义
三、法律
四、令
五、科
六、比
七、律学注释
第五节 健全的巡视工作机制
第七章 汉代巡视制度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 汉代巡视制度的特点
一、巡视机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
二、巡视官员秩卑权重位隆
三、皇权的御用工具
四、积极的主动性监督
第二节 汉代巡视制度取得的实效
一、中央集权国家得以加强
二、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三、儒家思想逐渐深入人心
四、吏治得以加强
五、发现了一批治国人才
第三节 汉代巡视制度缺陷和弊端
一、诸权混淆
二、缺乏制度保障
三、观采风谣与风闻奏事
四、赋权过重
五、人治主义色彩浓厚
第四节 汉代巡视制度的历史影响
附 录
附录 两汉皇帝出巡基本情况
附录 两汉遣使巡视基本情况
附录 两汉刺史州牧司隶校尉基本情况
参考文献
后 记
三、刺史巡视对象及职责
按照汉人蔡质所撰的《汉官典职仪式选用》的总结,刺史的巡视职责主要是: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①从以上可以看出,刺史巡视监察的对象主要有二千石官员、地方豪强和诸侯王。汉代郡守、国相年俸二千石谷物,所以常称他们为“二千石”。二千石是刺史巡视监察的重点对象,在“六条问事”中,除了第一条针对强宗豪右违法殃民的罪恶,以下五条全都
是针对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郡国守相的违法乱纪行为,包括其行政、司法、用人及管教子弟、官德官风等各个方面。从其周行郡国来看,诸侯王也在刺史督察之列,县丞、县尉则不在其巡视之列。例如,“武为刺史,二千石有罪,应时举奏,其余贤与不肖敬之如一,是以郡国各重其守相,州中清平”②。朱博为刺史发布告示曰:“欲言县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③地方豪强。西汉前期,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主要由丞相史进行,但是丞相史不是常设机构,出现了虚监现象,加上汉代去古不远,等级之见颇深,强宗巨家,在平时实为治化之梗,至乱时,则更有不堪设想者。④因此地方出现了很多骄纵不法的地主和官僚,他们“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⑤。例如,“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宾客放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张弓拔刃,然后敢行,其乱如此”⑥。宗法家族是汉代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中央专制政权统治的基础,同时在县级政权以下,还有乡、里、亭等基层政权机构,而强宗豪右由于掌握巨大的财富,加上庞大的宗法家族,在地方上掌握着重要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因此强宗豪右横行乡里,百姓苦不堪言。强宗豪右如果与地方政府互相勾结,危害更是巨大,严重威胁着汉代中央政府的统治,因此从刺史制度诞生之日起,强宗豪右就是刺史巡视监察的重点。
分封诸侯王。“六条问事”规定了刺史的监察对象为强宗豪右和地方二千石的郡国守相,汉室分封的同姓和异姓诸侯王则没有明确规定受刺史监察。综合史料分析,汉代在地方采取郡国并行之制,郡守和诸侯王官职权力基本相同,分封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势力不断强大,渐有和中央朝廷对抗之势,和中央貌合神离,朝廷为了加强对分封诸侯王的控制,也将其纳入刺史巡视监察对象之列。如五凤中,青州刺史举奏淄川王终古“使所爱奴与八子及诸御婢奸,终古或参与被席,或白昼使裸伏,犬马交接,终古亲临观”①;冀州刺史林奏代王“年为太子时与女弟则私通”②,后来“年坐废为庶人,徙房陵,与汤沐邑百户。立三年,国除”③。这里的淄川王、代王都是中央分封的地方诸侯王,可见汉代分封的诸侯王也是受刺史巡视监督的。
《刺史六条》不仅明确规定了刺史巡视的对象,而且也规定了刺史巡视时的职责,为刺史巡视提供了制度依据,同时也防止刺史超出权限,玩弄权法,欺压良善。其具体职责有:
(一)肃清吏治。刺史作为皇帝使者,代表皇帝巡行天下,实现了巡视制度化、常态化,皇帝通过刺史来实现对地方政权的有力控制。处理冤狱是刺史巡视监察郡国的一个重要职责。刺史有监督郡国守相处理冤狱的权力,各个郡国要备好案件清册,以备刺史核查,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监察纠举郡国守相贪盗枉法以及举冤狱,最终以达到肃清吏治的目的,这是刺史巡视的主要职责之一。如汉明帝曾经下诏曰:“今何以和穆阴阳,消伏灾谴?刺史、太守详刑理冤,存恤鳏孤,勉思职焉。”④汉和帝永元八年九月下诏曰:“刺史、二千石详刑辟,理冤虐,恤鳏寡,矜孤弱,思惟致灾兴蝗之咎。”⑤刺史对郡国守相等官员贪污腐败进行监督,如:“九江太守戴圣,《礼经》号小戴者也,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优容之。及武为刺史,行部隶囚徒,有所举以属郡。”⑥左雄为冀州刺史时,“奏案贪滑二千石,无所回忌”⑦。董宣做北海相时,手段严厉,“青州(刺史)以其多滥,奏宣考岑,宣坐征诣廷尉”⑧。中常侍单超之弟单匡为济阴太守时,“以臧罪为刺史第五种所劾”⑨。汉顺帝时苏章任冀州刺史,“故人为清河太守,章行部案其奸臧。乃请太守,为设酒肴,陈平生之好甚欢。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章曰:‘今夕苏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举正其罪。州境知章无私,望风畏肃”①。刺史有权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过问督察,如明帝十三年冬十月,曾经命令刺史“详刑理冤”②。汉章帝巡行全国,曾和荆州刺史谢夷吾分别审理囚犯,处理时章帝和谢夷吾意见一致,处理方式相同,汉章帝感叹说:“诸州刺史尽如此者,朕不忧天下。”③和帝永元八年九月下诏让刺史等“详刑辟,理冤虐”④。刺史还可以对违反礼仪制度有损朝廷形象的现象进行监督,例如,谢夷吾为巨鹿太守时,“以行春乘柴车,从两吏。冀州刺史上其仪序失中,有损国典”。结果谢夷吾受到处分,“左转下邳令”⑤。
(二)镇压诸侯王的谋反。汉初分封,造成了诸侯王割据势力,诸侯王及其子弟凭着皇亲国戚的身份,横行王国,欺压良善,狂行不法,有的甚至蓄意谋反。因此加强对诸侯王的巡视监察,镇压其反叛是刺史巡视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汉代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之一。昭宣时期,为了控制地方诸侯王,中央扩大了对刺史的授权,允许刺史在紧急情况下有权收捕反叛的诸侯王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犯罪。如汉宣帝时期,张敞为冀州刺史,广川王国群辈不道,盗贼连发,治安秩序十分混乱。张敞“以耳目发起贼主名区处,诛其渠帅。广川王姬昆弟及王同族宗室刘调等通行为之囊橐,吏逐捕穷窘,踪迹皆入王宫。敞自将郡国吏,车数百辆,围守王宫,搜索调等,果得之殿屋重中。敞傅吏皆捕格断头,县其头王宫门外。因劾奏广川王。天子不忍致法,削其户”⑥。昭帝时期,“齐孝王孙刘泽谋反,欲杀青州刺史隽不疑。发觉,皆伏诛。迁不疑为京兆尹,赐钱百万”⑦。永宁元年夏四月己巳,立济北王子苌为乐城王,“苌骄淫失度,冀州刺史举奏苌罪至不道。……诏贬苌为临湖侯”⑧。郅寿“稍迁冀州刺史。时冀部属郡多封诸王,宾客放纵,类不检节,寿案察之,无所容贷。乃使部从事专住王国,又徙督邮舍王宫外,动静失得,即时骑驿言上奏王罪及劾傅相,于是藩国畏惧,并为遵节。视事三年,冀土肃清”⑨。昌邑王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侍中卫尉金安上上书言贺为嚚顽放废之人,天之所弃,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数年之后,“扬州刺史柯奏贺与故太守卒史孙万世交通,万世问贺:‘前见废时,何不坚守毋出宫,斩大将军,而听人夺玺绶乎?’贺曰:‘然。失之。’万世又以贺且王豫章,不久为列侯。贺曰:‘且然,非所宜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