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欢作乐》是一部集传统和现代于一身的出色作品,1930年,《寻欢作乐》以连载的形式当初发表于《时尚芭莎》,上个世纪的英国作家中,毛姆也许不是伟大的,却无疑是雅俗共赏、令读者喜爱的一位。
★毛姆从现实中取材,一改以往作品中对女性的偏见,将虚实相掺,以爱慕者的身份来追忆一个美丽女人的一生,点缀以许多文艺圈中的韵事逸闻。大作家德里费尔德及去世后,他妻子请人为他立传。小说的叙述者阿申登被传记作者请来回忆当年和作家的交往,故事由此展开,在阿申登的记忆深处,我们发现了作家的前妻,迷人的罗西,她生性风流,处处留情,却不失善良坦诚与可爱……借故事叙述者阿申登之口叙述了其与著名作家德里费尔德及其前妻罗西的早年交往,而这段往事正是另一位流行小说家基尔所要挖掘的传记题材。读者可依稀指认出德里费尔德是在影射哈代,基尔由休?沃尔波尔脱胎而来......
★毛姆代表作全球销量过千万,20世纪30年代英国闻名中外的剧作家,被马尔克斯、乔治奥威尔、村上春树、张爱玲等称为会讲故事的作家!本书是毛姆经典的长篇小说之一。
★1958年,毛姆在接受采访时称,《寻欢作乐》是他本人很得意和很喜爱的一部小说。
★译者倾注10个多月的时间日夜精心翻译,既尊重原文,又符合现代人的阅读理念。
★《寻欢作乐》一改以往作品中对女性的偏见,毛姆以爱慕者的身份来追忆一个美丽女人的一生,点缀以许多文艺圈中的韵事逸闻。
★寻欢作乐不是由于道德感的缺失,而往往是*的痛苦所致;毕竟没有比醉生梦死更好的方式来让人忘却自己荒谬的存在。
★毛姆的作品常以冷静、客观乃至挑剔的态度审视人生,基调超然,带有讽刺和怜悯意味,在国内外拥有大量读者。
《寻欢作乐》刚出版的时候,报纸上出现了铺天盖地的议论。有人觉得我书中的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写的就是托马斯哈代,尽管我再三否认,甚至告诉那些来询问我的记者们,我书中的主角与托马斯哈代的生活完全不同,但还是没有用。确实,二人都来自农民家庭,同样结过两次婚,写的小说都与英国乡村生活有关,也都是暮年成名,但也仅仅只有这些相似。我只在伦敦的晚宴上看到过他一次,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女人离开后,饭厅里只剩下男人们一边喝着酒,一边聊着国家大事。我刚好坐在哈代旁边,就一起聊了会儿天。但在那之后我就再没有见过他了,也不认识他的两位太太。他的第一位太太并不像我书中的罗西那样,是一个酒店女招待,而是英国圣公会中一个职位不高的圣职人员的女儿。我也没去拜访过他家,其实我对他情况的了解仅限于从他的作品中知道的那些,此外便一无所知。我不记得我们那次都聊到了什么,只记得我走的时候,对他的第一印象就是,他的身量矮小,头发花白,整个人看起来很疲惫、无精打采的。尽管这个宴会如此盛大,他看上去却一点儿都不紧张,但也并不是很关心,就像是一名在戏院里看戏的观众。女主人算是一个专与社会名流结交的人,我猜哈代会接受她的邀请也是因为他不知道该如何委婉地回绝。他的身上也没有德里菲尔德在老年时所独有的那种稍微有些奇异、有些粗鄙的生活态度。
我想,记者们之所以会觉得我书中的这个人是哈代,是因为我在写这本书的时候,恰逢哈代刚离世不久,不然他们或许还会想到丁尼生(丁尼生(18091892):英国诗人,1850年被誉为桂冠诗人。)、梅瑞狄斯(梅瑞狄斯(18281909):英国小说家、诗人。)。我曾经有机会看到那些大名鼎鼎的老作家,他们是怎样接受仰慕者对自己表达敬意的。我在旁边观察他们的时候,时常在想,此时他们是否也会回忆起他们还没有出名的年轻时光,在看到那些用崇拜的目光看着他们的女子,或是严肃地听着那些热情的男子向自己诉说,自己的作品对他们产生了多大的影响时,是否会暗自觉得好笑,并颇有兴趣地想着如果他们知道了真实情况,又会说些什么。我暗自琢磨,不知道他们有时候会不会对自己受到的那些崇拜与敬仰感到不耐烦,又或者对此感到心里美滋滋的。
有的时候,他们的确会觉得很开心。一天晚上,我和马克思比尔博姆(马克思比尔博姆(18721956):英国漫画家、作家。)一起在拉帕洛(拉帕洛:意大利西北部的港口城市,位于热那亚湾内。)吃饭,他提议一起去见见在那儿盘桓的格哈特霍普特曼(格哈特霍普特曼(18621946):德国剧作家,1912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 )。他是一个德国剧作家,现在很多人或许已经将他遗忘了,但在当时他很有名气。我们看见他坐在那家旅馆客厅的扶手椅上。那是一个满头白发的老人,脸上微微发红,非常光滑。大约有二十多个人坐在人们为举办社交音乐会而租用的一个大圈镀金的椅子上,他们大多是男人,正神情专注地听他讲话。我们等他讲完,再进圈子里和他打招呼。他讲完后,响起了一阵低低的称赞声。我们走过去,他朝我们挥手致意,叫人搬椅子给我们坐下,两个年轻人就立即去搬椅子。我们在圈子里互相寒暄着,但因为我和马克思比尔博姆的到来,周围的人们看起来明显很不自在。客厅里很寂静,那些神采奕奕的年轻人用期待的目光望着他,但没有打破寂静,反倒使人感到不安。后来有个聪明的小伙子提问,他想了想,然后坐在扶手椅上,回答了那个问题,虽然我觉得他的回答似乎没有必要这么长。他说完后,又传来了一阵表示敬意的低低的赞赏声,我给马克思比尔博姆使了个眼神,我们就一起起身离开了。
当然,格哈特霍普特曼让他的听众听到了他们想听的东西,他对自己所受到的尊敬与崇拜也毫不紧张。在我看来,我们英语国家的作家对这种姿态并不会觉得太舒服。叶芝(叶芝(18651939):爱尔兰诗人、戏剧家,1923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往往将自己扮成吟游诗人,态度像是缺乏幽默一样,所以他那些轻狂无礼的同胞们嘲笑他。那是一种矫揉造作的行为,幸亏他的诗歌不错,才显得无可非议。对于多数年近中年,想要引起他注意的名媛淑女的奉承,亨利詹姆斯总是以谦谦有礼的态度对待她们,但私下里却时常会准备拿她们来开一个无伤大雅的玩笑。
其实,爱德华德里菲尔德是以一个带着妻子儿女在惠特斯特布尔(惠特斯特布尔:又译白马厩,是英国英格兰肯特郡的一个海滨胜地,本书中作者将其改名为黑马厩。)小镇上居住的无名作家为原型的。当时,我的叔叔和监护人是那个镇上的牧师。我记不起那个作家的名字,大概他也没有什么成就,现在应该也已经去世了。我见到的第一位作家就是他,尽管叔叔并不喜欢我和他来往,但我总会找机会去看他,我会因为他的谈话而无比激动。直到后来有一天,他丢下一身债务离开了小镇,我因此十分震惊,我叔叔非常满意。对于他我不想再多赘言,因为读者能从我的作品中看出我对他的印象。
这本书出版后不久,我在半月街的寓所收到了一封由专人送来的信。原来是英国书籍协会委员会的委员休沃尔波尔(休沃尔波尔(18841941):英国小说家。)写给我的。他晚上临睡前将我的小说拿到床上看,想将它作为当月新书推荐给读者。他越往后看,越觉得我笔下的阿尔罗伊基尔就是他冷酷的写照。那时候有个作家团体总是千方百计地想出现在公众面前,他们与评论家搞好关系,好让他们的作品得到好评,那些对他们有用处的,他们甚至还会去讨好,以此获得和他们的作品并不匹配的成就,他们要依靠拉拢来弥补他们缺少的才华。这个团体中最重要的成员就是休沃尔波尔。没错,我在构思阿尔罗伊基尔的时候,想到的就是休沃尔波尔,没有哪个作家能凭空创造一个人物,每个人物必须有一个原型作为起点,然后依靠自己的想象力将这个人物渐渐塑造成形,一点点添加这个原型所没有的特点。当他完成后,他向读者展示的这个完整的人物形象已经和最初启发他的那个人物原型相差甚远。只有这样,一个作家才能给予自己所塑造的人物更具说服力的真实性。我不想对休沃尔波尔造成感情上的伤害,他为人很和蔼亲切,有许多真心喜欢他的朋友,尽管他们时常笑话他。他既容易受人喜欢,又难受到尊敬。我在塑造阿尔罗伊基尔的时候,尽力遮掩各种痕迹线索。我将他塑造成一个喜欢运动,时常带着猎狗骑马外出打猎,也十分擅长网球与高尔夫球的人,并且他还是一个不受婚姻羁绊的情场高手。这些在休沃尔波尔身上并没有。我给他回信时说明了这些,我还告诉他我从我们都认识的两个作家身上选取了两个不同的特征,最重要的是,阿尔罗伊基尔的身上还有不少我的性格脾气。我清楚自己的缺点,我也从来没有扬扬自得地看待它们,这些都是我们这些作家爱好自我的表现,否则我们为什么同意别人给我们拍照呢?为什么接受别人的访问呢?为什么要在报纸上搜寻我们作品的广告呢?为什么要将自己的名字写在书上,而不是像简奥斯丁那样说这些书是由一位女士所写,或是像瓦尔特司各特爵士,说这些书是由《威弗利》(《威弗利》:英国苏格兰小说家瓦尔特司各特的首部长篇小说。)的作者所写的呢?事实上,我将休沃尔波尔某些声名狼藉的特征与丢人的弱点也放在了阿尔罗伊基尔身上,所以在伦敦文学界,几乎绝大多数人都能看出他是阿尔罗伊基尔的原型。要是他的鬼魂在书店里不安地游荡,想要将他的作品摆放整齐,忽然记起我是怎样嘲笑他想要成为英国文学界的泰斗的理想,那么现在,他肯定会暗地里幸灾乐祸地嘲笑我,我好像也即将拥有那种稍纵即逝,既可笑又可悲的赫赫名声了。
但我并不是特地为了写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和阿尔罗伊基尔这两个人物而写下《寻欢作乐》的。我年轻的时候,和书中那个叫罗西的年轻女人关系密切,她有让人很愤怒的过错,但她诚实而美丽。后来我与她之间结束了,就像是这种关系常有的结果,但是我经常会想起她。我知道,早晚有一天我会将她写进我的书中。年复一年,我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我害怕以后就没有机会了。直到我忽然想要塑造一个上了年纪的著名小说家,他的太太一直悉心照料他,但当他死后,他的太太和其他人却用他来给自己增加荣耀,他肯定会因此而感到一点气恼。于是我想到可以将罗西写成他的妻子,这样我就有了我渴望已久的机会。我还要补充说她的原型完全不可能被认出,这个我自认为所塑造出来的最动人的女主角就是她了,因为当我写这本书的时候她已经离世了。
记者访问时常常会询问相同的问题。一段时间后,对于那些大部分问题,你就会有现成的回答。每当他们问我,我觉得我最出色的小说是哪部时,我通常会问他们指的是我认为最出色的作品,还是指我最喜欢的作品。虽然从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校改校样后就没有再看过《尘网》,但我愿意同意大众的意见,认为它是我最出色的作品,是一个作家一生只能写一回的书。说到底,他也仅有一生。但《寻欢作乐》却是我最喜欢的书。它是一本写起来很有趣的书。要将多年前发生的事情和三十年后发生的事情处理好,并能抓住读者注意力的连贯性,是很费心思的,而克服这个困难是件很愉快的事情。我希望读者在从过去跨入现在,再返回过去的时候不会觉得颠簸,所以故事的描述应该像法国某条宁静的河流一样平稳流淌。当然,这只是一个别具一格的技巧问题,读者最终还是关心结果。对于作者所必须应付的一切困难、窘境和局面,读者是毫不关心的,就好比讲究饮食的人并不关心熏制美味的弗吉尼亚火腿(弗吉尼亚火腿:是一种用胡桃壳烟熏后加入香料的美式火腿,据说熏制该火腿的猪是用桃子喂养的,风味别具一格。)的工序。这也只是顺便提及。我喜欢《寻欢作乐》,是因为那个脸上带着可爱而明媚的微笑的女人罗西德里菲尔德的原型,为我再次活在了这本书的字里行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