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关系》内容简介:对城镇化内涵应该怎样认识;专家学者关注的城镇化新热点有哪些;体制改革和试点探索取得哪些经验;如何认识城乡关系;国外城市规划、土地制度以及城镇管理经验借鉴;四川汶川地震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调查等。
《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关系》由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
李铁,城市化问题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咨询专家。曾在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单位工作。多次参与了中央、国务院有关城镇化政策文件的起草和制定,参加了2004年以来7个中央一号文件的起草工作。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第一篇 认识城镇化
对城镇化内涵的几点认识
城镇化:专家学者关注的新热点
“十二五”城镇化发展高层论坛会议综述
反思金融危机影响,重新认识城镇化道路
通过改革推进垦区城镇化
第二篇 体制改革和试点探索
贫困县的“吃饭财政”
旱涝保收的“教育开支”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一瞥
农业税逐年减免还是一次取消
安徽省“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调查
调整县镇政府职能落实县域主体功能区规划
宜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县域科学发展
公务员需要的“阳光工资”
体制变革:大邱庄发展的新动力
大邱庄从工业化到城镇化
湖北省小城镇试点工作的新探索
小城镇试点在江苏
努力构建政策优势实现小城镇大发展
第三篇 商品和要素市场
关于农村承包土地调整的调查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关系的新突破
规模经营的危险
河南农村调研报告
主销区粮食市场放开以后
棉花收购放开之后
关于集贸市场专项整顿的若干情况
安徽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查
浙江、陕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查
陕西关中一景:乡镇“七站八所”不管用,农民自己搞专业化服务
加快建设郊区都市型工业园,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
第四篇 城乡关系
著名专家学者谈城乡关系
农民收入、就业与城市化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小城镇发展和改革试点座谈会发言摘要
立足贫困县县情抓好新农村建设
科学发展在温江
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第五篇 城乡社会
警察故事:财政制度和收支两条线
影响中国农村的中长期问题
著名专家学者谈
农民负担重:原因、思考与建议
安徽农村卫生一瞥
农业保护、水资源与农村教育
“非典”防治、农民流动和政府管理
农民工供给将出现结构性短缺
第六篇 农民收入与农业发展
关于农民增收问题的几点思考
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减让模式和我国的选择
欧盟农业政策改革和WTO农业谈判新走向
一个养猪场老板的甜酸苦辣
年终盘点:支农新政策下的农民收入
旧债不去,新债又来
小土豆:关乎农民脱贫致富、维系国家粮食安全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玉米产业发展
第七篇 经验借鉴
亚洲绿色城市化研究要点
古都如何走向现代化
“促进城镇科学规划健康发展”高层国际研讨会会议综述
关于完善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几点建议
澳大利亚政府如何使用和管理私人土地
换地权益证
允许私人申请土地用途转变
香港土地制度经验的启示
日本和美国对“规模经营”、“公司农业”的法律限制
赴德国小城镇管理培训考察报告
巴西城市化考察报告
小城镇社区建设与服务培训报告
美国城镇管理的几点启示
美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启示
第八篇 灾后重建
关于四川汶川地震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的基础调查报告
四川灾区农户调查统计分析报告
灾区农民永久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支持灾区农业龙头企业尽快带动农户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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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城乡关系的进一步突破。这可以认为是继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协调城乡关系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是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性原因。允许集体土地流转,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认可,使其趋于完整,逐渐改变与国有土地不平等的地位,使集体土地这一社会生产基本要素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应
有的作用。
其次,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集体土地在流转中实现其资产价值,农民可从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分配,能为农民向城镇转移提供一定的资本积累,同时,集体土地随农民转入城镇,可降低农民进人城镇的用地成本,有利于人口与土地转换的同步进行,从而推动城镇化进程。
第三,是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有利于带动农村土地市场的建设,进而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土地流转,是土地财产权的主要表现。当前土地市场只局限于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市场还是一片空白。集体非农用地的流转,是对集体土地财产权的认可,是集体土地产权体系的完善,也标志着农村土地市场开始形成,同时,通过集体土地抵押权的实现,会大大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
第四,有利于加强农民基层组织民主制度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人主体,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可以使农民物权得以实现,成为完整的权利主体,不仅可以实现集体组织内部的民主,还可以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
第五,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改进。集体土地的流转,意味着政府必须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控制政府大面积土地征用的短期行为。由于集体土地进入一级市场,对于用地的管理对象从地方政府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利于加强对土地的监管和执法,避免了部门或地方政府在执法中的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