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与法治经济建设》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ling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探讨了现代社会发展与私法理念革新,法治经济建设中私法、公法与社会法的互动,法治经济建设的域外经验,民商事制度完善与法治经济建设,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把经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司法体系的完善创新和法治经济建设提供了新的智力支持。
崛起、奋进与辉煌
——华东政法大学65周年校庆文丛总序
2017年,是华东政法大学65华诞。65年来,华政人秉持着“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菁莪造士,棫朴作人。学校始终坚持将学术研究与育人、育德相结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量法治人才。一代代华政学子自强不息,青蓝相接,成为社会的中坚、事业的巨擘、国家的栋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添砖加瓦。
65年栉风沐雨,华政洗尽铅华,砥砺前行。1952年,华政在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历经65年的沧桑变革与辛勤耕耘,华政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人才培养硕果累累,科研事业蒸蒸日上,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步步登高,国际交流与社会合作事业欣欣向荣,国家级项目、高质量论文等科研成果数量长居全国政法院校前列,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登高望远,脚踏实地。站在新的起点上,学校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秉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形成“三全育人”的培养管理格局,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为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革故鼎新,继往开来。65周年校庆既是华东政法大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迈向新征程开创新辉煌的重要机遇。当前华政正抢抓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战略机遇,深度聚焦学校“十三五”规划目标,紧紧围绕学校综合改革“四梁八柱”整体布局,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创新办学”发展理念,深化“教学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模式,构建“法科一流、多科融合”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两基地(高端法律及法学相关学科人才培养基地、法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基地)、两中心(中外法律文献中心、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一平台(‘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发展战略,进一步夯实基础、深化特色、提升实力。同时,华政正着力推进“两院两部一市”共建项目,力争能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国际知名、国内领先,法科一流、多科融合,特色鲜明、创新发展,推动法治文明进步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和令人向往的高雅学府”。
薪火相传,生生不息。65周年校庆既是对辉煌历史的回望、检阅,也是对崭新篇章的伏笔、铺陈。在饱览华政园风姿绰约、恢弘大气景观的同时,我们始终不会忘却风雨兼程、踏实肯干的“帐篷精神”。近些年来,学校的国家社科基金法学类课题立项数持续名列全国第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项目取得历史性突破,主要核心期刊发文量多年位居前茅。据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的最新法学各学科的十强排名,学校在法理学和国际法学两个领域排名居全国第一。当然我们深知,办学治校犹如逆水行舟,机遇与挑战并存,雄关漫道,吾辈唯有勠力同心。
为迎接65周年校庆,进一步提升华政的学术影响力、贡献力,学校研究决定启动65周年校庆文丛工作,在全校范围内遴选优秀学术成果,集结成书出版。文丛不仅囊括了近年来华政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的优秀学术成果,也包含了华政知名学者的个人论文集。这样的安排,既是对华政65华诞的贺礼,也是向广大教职员工长期以来为学校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致敬。
65芳华,荣耀秋菊,华茂春松,似惊鸿一瞥,更如流风回雪。衷心祝愿华政铸就更灿烂的辉煌,衷心希望华政人做出更杰出的贡献。
华东政法大学65周年校庆文丛编委会2017年7月
张文显,河南南阳人,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作为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华盛顿州立大学从事西方法哲学和法律政治学研究。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吉林大学教授,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兼联席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司法学、法律政治学。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及重点课题八项,教育部、司法部、zuigao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九项。出版学术论著和国家教材二十余部,发表论文文章四百余篇,提交咨询建议二十余份,有十六项研究成果获得二十项国家ji奖励及省部级奖励。
第一章 新理论的提出及对罪刑法定理念的冲击
一、新理论的提出
二、冲击所在
三、如何看待消极出罪权的问题
第二章 解决法定化困境的错误选择一一司法犯罪化
一、对罪刑法定价值基础的质疑
二、追求刑罚确定所导致“文字困境”及对合理性的限缩
三、罪刑关系法定化困境解决的歧路——司法犯罪化
第三章 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
一、罪刑法定的本质是从入罪方向上限制国家的权力(尤其是司法权)
二、国家刑权力在立法与司法中的界分蕴含着司法遵循立法、形式理性与
实质理性相统一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法定化困境的人道主义补足
一、确定性择向的现实要求
二、人道主义诉求是刑事司法职业者的道德责任的缘由
三、司法职业者的人道责任是对法律和权力人面补足的具体表达
第五章 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权力宽容
一、中西方法治语境下宽容的表现及其演进
二、宽容是刑事法治中对权力的道德要求
三、刑事法治领域权力宽容的价值——司法与立法的互补
四、司法政策的宽容性
第六章 违法相对性理论与刑法前置化的立法倾向
一、刑法违法相对性理论被突破的典型立法特征
二、追求违法一元性的原因以及立法导致违法相对性判断的弱化
三、刑事立法同样需要坚持合比例原则
四、对立法前置效果论的质疑:以危险驾驶罪为例展开
五、结语
第七章 主观心态——“应知”认定的确定性标准
一、“应知”界定标准的体系化过程及其问题所在
二、“应知”界定的基本标准及其个性功能发挥
三、“应知”的认定方法:刑事证明与刑事推定并举
四、“应知”的认定程度:排除合理怀疑
五、针对“应知”的民事推定结论与刑事证明的确立
第八章 限制减刑适用标准的实质内涵与标准确定
一、限制减刑在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认识莫衷一是
二、限制减刑是保留死刑前提下控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的重要选择
三、对限制减刑适用条件的界定
四、限制减刑标准的实践运用
五、结语
第九章 公共安全刑事政策运作的合法性要求
一、社会转型与公共安全、刑事政策的关系
二、新形势下公共安全问题的刑事对策与思路
三、刑事政策制定运用过程中的必要限制
第十章 刑事和解的合法性要求与程序协调
一、如何界定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
二、刑罚期限应当以法定刑为标杆还是以宣告刑为标杆
三、刑事和解从宽处罚的规定属于刑法量刑情节还是属于程序的范围1
四、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问题
第十一章 法定化视野下买卖毒害性化学品的对象性质
一、司法实践的现状及问题的提出
二、买卖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是否为危险犯
三、“毒害性物质”刑法意蕴的协调解释
四、《解释》的审慎决定了对非禁用剧毒化学品的刑法适用限制
五、《追诉标准》因背离协调性原则而失去了规范意义
六、买卖非禁止剧毒化学品一般属于刑法中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十二章 法定化视野下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违法相对性
一、法典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定被取消所引发的窘境
二、危险结果的否定是否意味着对行为实质危害性的否定
三、相对违法性理论成为行为危险性判断的支点
四、法益保护的绝对性对可罚性的除斥
五、结语
第十三章 法定化视野下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传播”性质
一、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性质的藏量:乏例可循下的谨慎
二、问题出现的背景、政策与规制之困境
三、所谓“帮助”行为的实质与可罚性
四、“明知”推论的重要性及其民刑交错的认知
第十四章 法定化视野下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界定标准
一、故意系人罪“情节较轻”在我国司法实践与理论中的争鸣
二、故意养人罪“情节较轻”的认定必须以罪行均衡为基础
三、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界定的综合标准
四、“情节较轻”标准主要体现领域的考察及其运用
五、结语
第十五章 法定化视野下“扒窃”认定的司法审慎
一、问题的提出
二、如何解释法律
三、“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对“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的解释
四、应当限缩“扒窃”入罪
五、结语
第十六章 法定化视野下互易毒品行为的性质
一、问题的提出
二、贩卖与互易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
三、互易与买卖过程中代物清偿的区别
四、对于危害性的解读以及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