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问题,主要涉及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收集、证据筛选、证据运用、证据审查和认定等证据调查问题。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拓展了知识产权载体的范围,形成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在复制、合理使用等方面相比都出现了不小的差异;而且网络技术的广泛渗透改变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这使得在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既有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共同面临的证据问题,也出现了一些异于传统知识产权诉讼的证据问题。本书对这些共同的和变异的证据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进而论及如何更好地应对网络技术对知识产权诉讼证明提出的挑战,并提出了网络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未来的发展路径。
李慧,女,1978年11月生,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后。在《法律适用》《法学杂志》《光明日报》《知识产权》《人民法院报》《犯罪研究》《证据学论坛》《科技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已出版专著《证据制度的探索与反思》,参与编写《谁的审判谁的权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谁的陪审谁的团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虚拟实验》《网络时代刑事司法理念与制度的创新》《外国司法判例制度》等四部著作,主持和参加了五项国家、部级课题。
目录
导论
一、我国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问题研究的综述
二、国外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问题研究的综述
第一章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问题的概论
第一节网络知识产权诉讼的概述
一、网络知识产权诉讼的概念
二、网络知识产权诉讼的特征
三、网络知识产权诉讼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网络知识产权诉讼客体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界定
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第三节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催生的新证据问题
一、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调查的利益平衡问题
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的诱惑取证问题
三、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相关主体间的取证合作问题
四、网络知识产权诉讼证明中知识鸿沟的弥合问题
第二章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调查的利益平衡
第一节在网络知识产权证据调查中遵循利益平衡的重要意义
一、应对网络知识产权新变化的迫切之举
二、促进新型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与司法证明的利益衡量方法的共性要求
四、合理限制权利人滥用救济权利的重要保障
第二节网络知识产权证据调查中利益平衡的不同立场
一、美国重权利人利益的保护
二、中国重公共利益的维护
第三节网络知识产权证据调查中利益平衡的新调整
一、美国逐渐达成调整立场的共识
二、我国逐步进行利益平衡的调整
三、权利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逐步实现平衡
第三章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司法机关与相关利益主体的取证合作
第一节司法机关与相关利益主体取证合作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提出的证据挑战
二、有助于实现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取证方法的科学化
第二节司法部门与权利人之间的取证合作与信息分享
一、司法部门与权利人之间的取证合作
二、司法部门与权利人之间的信息分享
第三节司法部门与数字服务业者之间的信息监控与取证合作
一、司法部门与数字服务业者间信息监控与取证合作的优势
二、司法部门与数字服务业者间信息监控与取证合作的障碍
三、关于建立二者之间信息监控与取证合作机制的设想
第四章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诱惑取证问题的研究
第一节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诱惑取证的利弊分析
一、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诱惑取证的利处分析
二、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诱惑取证的弊端分析
第二节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诱惑取证的认识论原理
一、认识对象的非给定性
二、认识方式的直接性
三、认识结果的确定性
第三节网络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的诱惑侦查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
二、网络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诱惑侦查的类型划分
三、网络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诱惑侦查的价值解析
四、网络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的网上诱惑侦查
第四节网络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诱惑取证
一、网络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诱惑取证的概念
二、网络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诱惑取证的类型划分
三、网络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诱惑取证的价值解析
四、网络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网上诱惑取证
第五章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两法间的信息衔接与证据转化
第一节知识产权诉讼中两法衔接的概述
一、知识产权诉讼中两法衔接的立法概况
二、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两法之间信息衔接与证据转化的关系
第二节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两法之间的信息衔接机制
一、传统的材料移交制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三、联合行动机制
四、通报备案机制
五、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六、提前介入机制
第三节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两法之间的证据转化
一、知识产权案件中两法之间证据转化的含义及类型
二、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能力与证据效力
三、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两法之间证据能力的转化
四、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两法之间证据效力的转化
第六章网络知识产权诉讼证明中知识鸿沟的弥合
第一节网络知识产权诉讼证明中弥合知识鸿沟的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网络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的权威性
二、为了保证网络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的正当性
三、有助于提高网络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的效率
四、有助于提高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水平
第二节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当事人知识鸿沟的弥合
一、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弥合当事人知识鸿沟的可选模式
二、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弥合当事人知识鸿沟的合理方案
第三节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裁判者知识鸿沟的弥合
一、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弥合裁判者知识鸿沟的可选模式
二、网络知识产权诉讼中弥合裁判者知识鸿沟的理性选择
结语网络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未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