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对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的在各个历史时期实施的社会保障的思想及其政策和实践、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及社会保障政策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存在的问题、改革路径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对今后我国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的改革提出了建议。
宋士云,男,1966年生,山东阳谷人,经济学博士后,聊城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经济史研究。1989年毕业于聊城师范学院政治系,获哲学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1998年破格晋升为教授,2001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曾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各1项,主持和参与完成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6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在《世界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人口科学》、《经济管理》、《中共党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5部。
导论
一 研究现状述评与选题意义
二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解释
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主要观点
第一章 建立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1949-1956年)
第一节 中国历史上的社会保障思想和实践
一 古代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与保障措施
二 民国时期国统区的社会保障
三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救济制度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救灾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社会救济
三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市社会救济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 新中国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的初创
二 新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福利制度
一 民政福利的初步形成
二 职工福利的基本确立
第五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一 城乡二元结构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具雏形
二 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具有二元结构特征
三 农村社会保障是以农民个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土地保障是主体,政府、社区的救济是补充
四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与人民政府的大力倡导和群众的积极参与密不可分
五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制度较好地处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第二章 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1957-1983年)
第一节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时期社会保险制度在调整中发展
一 “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保险制度的受挫和停滞
三 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险制度的恢复和延续
四 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征与内在缺陷
第二节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救济制度
一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救灾体制
二 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救济的发展和演变
第三节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福利制度
一 1957-1965年社会福利制度整顿与发展
二 1966-1978年社会福利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三 1979-1983年传统社会福利制度的修补和延续
四 计划体制下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及其评价
第四节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
一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第五节 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的现代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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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向市场降级转轨中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
第四章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2007年以后)
第五章 对中国社会保障质素发展的反思与前瞻
附录一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附录二 1992-2006年中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研究
附录三 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考察
附录四 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变迁的思考——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阐释
附录五 新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考察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大事记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1986年10月,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生活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在贫困地区,基层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社会救济和扶贫;在经济发展中等地区,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解决,基层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兴办福利工厂,完善五保制度,建立敬老院;在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的地区,发展以社区(即乡镇、村)为单位的农村养老保险。12月,民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报告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村产生了新的社会保障要求,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国家、集体、个人可以承受的能力为基础,以范围由小到大,内容因地制宜由少到多,标准由低到高为原则;在资金来源上,采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1987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这个报告,确定“以民政部为主先行进行探索和试点”。之后,不仅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在全国逐步推开,而且民政部门对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农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方向发展等问题上也达成了共识。据不完全统计,到1989年,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0多个县(市、区、旗)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探索,800多个乡镇建立了乡(镇)本位或村本位的养老保障制度①,参加人数达90多万人,积累资金4100万元,已有21.6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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