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是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韩非的著作,共有文章五十五篇,其文章风格严峻峭刻,干脆犀利,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为法家集大成之作品。该书就其主体来看,是一部政论性巨著,它重点阐述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其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积极的主张,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时至今日,《韩非子》对于我们了解中国的社会政治、思想文化仍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本书甄选了《韩非子》最精彩的篇章,对原典作了精准的注释和翻译,便于您更好地品读国学精粹,感知先贤智慧。
《韩非子》是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韩非的著作,共有文章五十五篇,其文章风格严峻峭刻,干脆犀利,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为法家集大成之作品。该书就其主体来看,是一部政论性巨著,它重点阐述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其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积极的主张,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时至今日,《韩非子》对于我们了解中国的社会政治、思想文化仍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前言
战国末期,中国社会面临着一次重大的转型。从社会结构上看,县和郡在列国已经出现和普及,作为地方政府,它们直接听命于国君,成为君主集权的有力手段。与此同时,传统的世族世官制迅速瓦解,出现了全新的官僚制度。经过不断升级的兼并战争,列国的经济军事优势逐渐集中到少数大国,结束诸侯混战、实现统一的趋势越来越明朗化。所有这一切都朝着中央集权的方向演进,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专制的大帝国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面对这样的社会巨变和即将出现的大一统政治局面,各主要学派都在自己的学说理论上做出了反映。当时影响深远的,除了儒、道二家之外,以韩非、商鞅为代表的法家,在当时的诸侯各国应用最为广泛。尤其韩非,其所著《韩非子》一书,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秦始皇在初见韩非的著作时就佩服地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在韩非去世后,当时各诸侯国的君主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影响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帝业。可以说,《韩非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
《韩非子》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有着极其广泛的思想渊源。重点阐述了法、术、势的法治理论,强调了专制君主的主张。 前言
战国末期,中国社会面临着一次重大的转型。从社会结构上看,县和郡在列国已经出现和普及,作为地方政府,它们直接听命于国君,成为君主集权的有力手段。与此同时,传统的世族世官制迅速瓦解,出现了全新的官僚制度。经过不断升级的兼并战争,列国的经济军事优势逐渐集中到少数大国,结束诸侯混战、实现统一的趋势越来越明朗化。所有这一切都朝着中央集权的方向演进,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专制的大帝国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面对这样的社会巨变和即将出现的大一统政治局面,各主要学派都在自己的学说理论上做出了反映。当时影响深远的,除了儒、道二家之外,以韩非、商鞅为代表的法家,在当时的诸侯各国应用最为广泛。尤其韩非,其所著《韩非子》一书,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秦始皇在初见韩非的著作时就佩服地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在韩非去世后,当时各诸侯国的君主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影响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帝业。可以说,《韩非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
《韩非子》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有着极其广泛的思想渊源。重点阐述了法、术、势的法治理论,强调了专制君主的主张。
围绕“法、术、势”的理论来说,《韩非子》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商鞅和申不害之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未尽”商鞅和申不害之学说的第二大缺点是“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定法》)。韩非从自己的观点出发,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家想要得到治理,就需要君主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对“术”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术以知奸”方面。他认为,君主对臣下不可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的思想,强调“严刑”、“重罚”。除此之外,韩非还认为,仅仅依靠法和术还不足以治理好国家,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非常欣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由此可见,韩非的法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战国以来早期法家特别是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的法治思想,形成了一个法、术、势结合的思想体系。
司马迁说《韩非子》“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是有道理的。韩非在其《解老》《喻老》两篇,发展了老子的思想,直述自己思想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这意味着《韩非子》是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在韩非看来,道是变化的,天地、人、社会乃至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但道也有其相应的稳定性,而所谓的稳定,就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法依着道而建立,法必须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必须得到每一个人的遵守。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在老子看来,处世不需要拘泥于固定的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此外,《韩非子》改造了老子的自然天道观,叫作“理定而物易割”,从而为其法理提供理论依据。韩非说“欲成方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议言之士,计会规矩也,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解老》)。规矩是法家的逻辑根据。因此,在韩非那里,老子的“无为而治”,转而为“中主守法而治”;老子的非仁义的思想,转而为“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入主之必及仲尼”;老子的“去私抱朴”,转而为“去私”、“抱法”;老子的对立物同一的主张,转而为“执一以静”。可见,韩非这位法家的巅峰人物,从老子那里得到了丰富的营养。
坚决而全面地推行法治是《韩非子》思想的基本特点。他在《问辩》篇中说:“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除法令之外不再有别的东西,可见这种法治的全面。与此同时,韩非还认为立法应该因时制宜,因时变法:“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因而圣人立法“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子》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韩非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韩非认为,不经过“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它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同时,韩非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一哲学概念,并阐明了它与“道”之间的关系。在韩非看来,“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他认为“理”,即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遵循客观规律。
《韩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韩非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和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迪意义。
《韩非子》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韩非子》还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韩非子》是一部立论鲜明、论谈犀利、文势充沛、气势磅礴的散文杰作,其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韩非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外加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许多寓言故事一直流传至今,成为我国文学创作史上的宝贵财富。
鲁迅说过:“历史上都写着中国的灵魂,指示着未来的命运。”虽然历史不能重演,但却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能给现实以启迪和借鉴。《韩非子》在千年的流行过程中,其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种价值观并存、多种道德观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韩非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虽然韩非与我们处于不同的时代,但同属新旧观念、新旧体制更替之际,我们也有必要把“法”放在首位,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辅之以权威和手段,即“抱法、处势、行术”,使我们的国家更具竞争力,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稳步发展。
总之,历经千年的岁月,《韩非子》的著作和深邃思想一直熠熠生辉,它是中华传统文化宝库中的璀璨明珠之一。时至今日,《韩非子》对于我们了解中国的社会政治、思想文化仍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本书对《韩非子》的原典作了精准的注释和翻译,便于您更好地品读国学精粹,感知先贤智慧。
愿本书能成为您全面感受和理解《韩非子》这部传世名作的良师益友!
解译者
2014年9月
初见秦
存韩
爱臣
主道
有度
扬权
八奸
孤愤
说难
和氏
亡征
三守
备内
解老
喻老 初见秦
存韩
爱臣
主道
有度
扬权
八奸
孤愤
说难
和氏
亡征
三守
备内
解老
喻老
说林上
观行
安危
守道
用人
功名
大体
外储说左上
经一
说一
经二
说二
经三
说三
经四
说四
经五
说五
经六
说六
外储说左下
经一
说一
经二
说二
经三
说三
经四
说四
经五
说五
经六
说六
问田
定法
说疑
六反
五蠹
显学
忠孝
心度
制分
参考文献
【译文】凡是当道主权者对于他们的君主,很少有不被信任和宠爱的,而且又是君主所亲昵熟悉的人。至于迎合君主的心理,投合君主的好恶,这本来就是他们能够得到晋升的手段。他们官职大,爵位高,党羽又多,全国都为他们唱赞歌。那么那些懂得治国法术的人想要求得君主的任用,他们与君主既没有信任和宠爱这样亲近的关系,也没有亲昵和熟悉所获得的恩泽,还要用法术言论矫正君主的偏邪之心,这些就和君主的心意相违背。法术之士所处地位低下,没有党羽而孤独无助。拿关系疏远的和关系亲近、受到宠信的相争,其情势必然是无法取胜的:凭着新来旅客的身份与君主所熟悉亲昵的人相争,其情势必然是无法取胜的;拿违背君主心意和投合君主好恶相争,其情势必然是无法取胜的;拿地位低贱的和位尊权重的相争,其情势必然是无法取胜的;拿一个人和一国人相争,其情势必然是无法取胜的。法术之士处在上述五种不利的情形下,又加上常年不能晋见君主;当权者凭借五种有利条件,且能随时在君主面前单独诉说。因此,那些懂得治国法术的人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够得到进用,而君主到什么时候才能醒悟呢?因此,处于肯定无法取胜的情势,又与当权者势不两立,那些懂得治国法术的人怎会不陷入危险的境地呢?如果当权者能用罪名诬陷,就会动用国家法律来对他们进行诛杀;对那些不能强加罪名的,就用私家的剑客来暗杀他们。这样说来,精通法术而违背君主的人,不为官吏所诛杀,必定死在私家的剑客手里了。而结党拉派串通一气来蒙蔽君主、花言巧语歪曲事实来便利私家的人,必然会取信于弄权谋私的大臣。所以对那些可以用功劳做借口的,就封官赐爵使他们显贵;对那些不可用好名声做借口的,就可以利用外国势力来使他们显贵。因此,蒙蔽君主而投奔私人门下的,不在官爵级别上显赫,必然会凭借着外国势力而显贵。如今君主不考核实际情况就实行刑罚,不等建立功劳就授予爵禄,因此法术之士怎能冒着生命危险去陈述自己的主张?奸邪之臣又怎么肯当着有利时机而自动引退?因此,君主的地位就会变得越来越低下,而当权者的权势就会越来越大。
【原典】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日:“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智不类越④,而不智不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人之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②;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
【注释】①智:同“知”,知道。下句“不智”中的“智”于此同。②吕氏:齐在周朝初期为吕尚的封国,后由他的子孙世袭,故有此称。
【译文】越国虽然国富兵强,但中原各国的君主都知道越国对自己没有什么益处,说:“它不是我所能控制得了的。”现在一个国家虽然土地广阔,人口众多,然而君主受到蒙蔽,大臣专擅朝政,那这个国家也就变得和越国一样无法控制了。
知道自己的国家与越国不同,却不知道现在连自己的国家也变了样,这就是不懂得事物的类似性啊。人们之所以说齐国亡了,并不是说它的土地和城市不存在,而是指吕氏不能控制它而为田氏所占有;人们之所以说晋国灭亡了,也并不是说晋国的土地和城市不存在了,而是指姬氏不能控制它而为六卿所把持。如今的大臣执掌权柄而独断专行,而君主不知收回,这是君主不明智。与病死的人患上了同样的疾病,不可救药;与灭亡的国家干同样的事情,无法久存。如今沿袭齐国、晋国亡国的故事,想要国家安然存在,是不可能的。
……P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