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已于2016年2月25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煤矿安全规程》全面准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对其中容易误解多解的、本次新增的、带有红线意义的重要条款,从理论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同时细化了一些技术措施。
目 录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一编 总则第二编 地质保障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第二章 开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三节 采掘机械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第六节 防止坠落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 通风 第二节 瓦斯防治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章 防灭火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第七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四节 井下排水 第五节 探放水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第三节 井下爆破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二节 立井提升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第四节 提升装置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第十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安全监控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 第四节 通信与图像监视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钻孔爆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钻孔 第三节 爆破 第三章 采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单斗挖掘机采装 第三节 破碎 第四节 轮斗挖掘机采装 第五节 拉斗铲作业 第四章 运输 第一节 铁路运输 第二节 公路运输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第五章 排土 第六章 边坡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第一节 防治水 第二节 防灭火 第八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第四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第五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第六节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第七节 照明和通信 第九章 设备检修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第二章 粉尘防治 第三章 热害防治 第四章 噪声防治 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第六编 应急救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安全避险 第三章 救援队伍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第五章 救援指挥 第六章 灾变处理附则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
第一编 总则
1第四条 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
2第十条 煤矿井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
3第十二条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
4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第二编 地质保障
5第二十三条 补充地质勘探
6第二十五条 井筒检查孔布置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7第三十五条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8第四十六条 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
9第五十条 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 第二章 开采
10第九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布置
11第九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
12第一百零八条 充填开采
13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顶煤开采
14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下试采条件
15第一百二十四条三下试采报告的内容
16第一百三十四条 防止、检查及处理煤仓与溜煤(矸)眼堵塞的相关措施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17第一百四十一条 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18第一百四十五条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的安全要求
19第一百四十七条 分区式通风
20第一百四十九条 主要进回风巷超前采煤工作面2个区段
21第一百五十三条 禁止局部通风机稀释工作面瓦斯
22第一百五十九条 矿井反风演习的条件
23第一百六十四条 局部通风机三专要求
24第一百七十八条 打前探钻孔防止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
25第一百八十四条 低浓度瓦斯的利用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26第一百八十九条 突出矿井与突出煤层的鉴定
27第一百九十一条 突出防治的原则与要求
28第二百零一条 典型的瓦斯突出预兆
29第二百零六条 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厚煤层的认定
30第二百零九条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控制范围
31第二百一十条 煤层坚固性系数和煤层埋深的概念
32第二百一十一条 防突措施效果区域验证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33第二百二十五、二百二十七条 冲击地压相关术语
34第二百二十八条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35第二百三十一条 冲击地压矿井巷道与采掘布置
36第二百四十四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加强支护措施 第六章 防灭火
37第二百五十九条 防灭火高分子材料
38第二百六十条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与综合防灭火措施
39第二百六十一条 自然发火监测
40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然发火征兆 第七章 防治水
41第二百八十三条 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
42第二百八十五条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43第二百九十八条 水淹区域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确定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44第三百三十条 地面雷管发放套间的要求
45第三百四十七条 爆破作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46第三百五十条 数码雷管及其使用规定说明
47第三百五十二条 反向起爆
48第三百五十三条 10m以上深孔预裂爆破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49第三百七十六条 高瓦斯矿井机车选用要求
50第三百八十一条 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要求
51第三百八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专项设计
52第三百八十四条 普通轨斜井人车
53第三百九十一条 柴油机、蓄电池单轨吊车制动装置的设置
54第三百九十二条 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的安全措施
55第三百九十六条 罐耳和罐道之间的间隙
56第四百条 提升装置检查部位
57第四百零七条 过卷和过放距离的量取方法
58第四百一十一条 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
59第四百一十三条 钢丝绳永久伸长率的计算方法
60第四百二十三条 提升钢丝绳的松绳和错向运行保护
61第四百二十五条 并联冗余回油通道
62第四百三十一条 自动灭火装置
63第四百三十三条 空气压缩机风包的水压试验和释压阀 第十章 电气
64第四百三十八条 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要求
65第四百四十一条 井下电气设备爆炸性环境
66第四百四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的安全措施
67第四百四十八条 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68第四百九十三条 传感器允许误差的含义
第四编 露天煤矿
69第五百二十八条 露天煤矿爆破三联系制
70第五百六十四条 露天煤矿矿用卡车可靠性检验
71第五百八十四、五百八十八条 定期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
72第六百二十条 露天采场内配电线路停送电的作业要求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73第六百四十一条 煤矿粉尘监测的方法
第六编 应急救援
74第六百七十六条 建立矿山救护队的规定